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1.报考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专业。
报考者的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6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七)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3日至2005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八)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岗位须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范围。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及“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其它不得报名应聘情形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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