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中小学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职业中学机电专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均不得低于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报考岗位相关学科知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朔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须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 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业中学机电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中小学幼儿教师学科类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等能力。
职业中学机电专业教师主要进行实际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指导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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