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2.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安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招聘的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附表1《郸城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4.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并满足岗位报考要求的其他条件。
5.高中教师不限户籍;其他岗位限郸城县户籍,均在乡镇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取得郸城“特岗教师”资格,服务期限不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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