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高中教师。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应为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报考人员实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1.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研究生需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幼儿园教师。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虞城县教体系统在编在职教师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全科教师,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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