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4日(含)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需要。
(六)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七)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村分校、分园岗位,允许和田地区七县一市在自治区实名制锁定管理名单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岗自聘教师报考(以公开发布的岗位表为准)。
(八)教师资格要求: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九)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详见《2023年和田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学科符合岗位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考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或相关手续未办结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已参加和田地区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拟录取人员。
7.已参加和田地区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通过县市调剂或跨县市调剂成功,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后放弃调剂岗位的考生。
8.已参加和田地区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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