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三)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学业优异,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2次(2次奖学金须在不同年级取得);
2.在“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4)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二等奖学金1次或三等奖学金2次(2次奖学金须在不同年级取得);
3.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校二等奖学金1次;
4.在“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荣誉或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
5.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相应学科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五)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校教师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其中:报考公共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
(七)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明、师范类专业证明等),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取得。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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