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
2.地点:泰安高新区管委D101会议室(地址:长城路616号)
要求:早7:20前集合签到、抽签,7:50统一出发去医院。
二、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若未按规定上交者,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在领取体检表时,考生须报告抽签序号和自己的出生日期。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向医生透漏本人姓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询问体检结果。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本次体检费340元/人。体检时由考生向工作人员缴纳(微信或支付宝),由工作人员向体检医院集中支付考生体检费用。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考察事项另行通知。
2.请随时关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教师招聘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3.咨询电话:0538-8937086。
提示: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信息发布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名单.pdf |
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15日
原文标题: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知公告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gxq.taian.gov.cn/art/2024/1/15/art_47833_10317897.html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