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6.报名截止日(2024年3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人员,福建省内外高校的2022、2023、2024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及福建省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福建省报考者,可报考面向地区为“福建省”的岗位。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面向地区为“古田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7.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除幼儿园岗位外,其他各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含所列以上的资格证。
8.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9.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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