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立志奉献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
2.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修订)规定的标准。
3.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幼儿园委托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中小学委托教师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报考委托岗位者若属于省级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及以上名 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百佳教师、百佳班主任、拔尖人才、教师技能大赛获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2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5.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6.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所设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8.报考委托岗位者要求满足以下其中一项:①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专项表彰,具体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拔尖人才、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百佳教师、百佳班主任、实事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②县(市、区)级及以上名 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③县(市、区)级教师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④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失信被执行人;(4)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5)难以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所列情形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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