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如逾期未取得资格证书,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予以解除);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须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大学毕业专业一致(幼儿园除外)。
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持有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中职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音乐、体育、美术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教师进修学院和社区学院(开放大学青浦分校)教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人员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其他要求
1.外省市户籍非本市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相关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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