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一)区教育局统一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成绩综合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2.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等考生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3.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招聘人数1-2人的为1:8,招聘3-5人的为1:5,招聘6-7人的为1:4,招聘8人及以上的为1:3。超过上述比例的,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上述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部分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自行组织考核,区教育局进行监督,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学校和自主考核学校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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