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成绩综合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②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③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超过招聘人数相应比例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招聘1-2人的按1:8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