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豫教资办〔2017〕4号)规定要求;
4.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5.已取得沈丘“特岗教师”资格,服务期限不满的人员和沈丘在编在岗教师;
6.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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