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户籍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椒江区教育局管理的学校在职教师(包括代课教师和社发劳动合同制教师)需取得学校或劳务派遣公司同意;非椒江区教育局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包括事业报备员额制、定员制等)需取得学校和主管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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