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控制线已经公布,按照招聘程序,将对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除事业编警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15日上午8:50-12:00,下午14:30-18:30。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14日上午:岗位代码66016——66027
5月14日下午:岗位代码66001——66015
5月15日上午:岗位代码66028——66040
5月15日下午:岗位代码66041——66057
2、地点: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侧会议室(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
(一)户籍和年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集体户籍的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宁夏户籍应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4年2月21日。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非宁夏(彭阳)户籍的区外(县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彭阳)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籍的证明。
非宁夏(彭阳)户籍、在宁夏(彭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团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服务证明。
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彭阳)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彭阳)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原件。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
2、报考“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9年2月21日及以后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一“服务之窗”一“查询"(证书查询)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验证系统”进行查询验证),必要时可由应聘者提供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合格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四)加分项目。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审核:
(1)少数民族加分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五)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六)《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复审表请妥善保存,作为面试需提供的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准考证1份。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彭阳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并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备查。
(四)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未要求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试资格。
(五)应聘者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彭阳县政府和固原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工作的公告信息。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954-7012396。
附件:
1.2024年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标题:2024年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_彭阳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www.pengyang.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09_4533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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