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4年5月底前取得。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资格审核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到2024年5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2024年5月底前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2024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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