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
招聘对象为:(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3.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军人,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其中,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的,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报名时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报名表》“所学专业”中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表》“备注”中填写所学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6.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的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也可参加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5.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读的专科升本科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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