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条件。18至35周岁(1988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以上或取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18至40周岁(1983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毕业生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具备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执业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2024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6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其它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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