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22届、2023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下同),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习环节中包含不少于一个阶段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毕业研究生;
2.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科期间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
4.本科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大赛获奖;
5.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6.师范类毕业,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7.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照执行。
(二)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目前在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任教,且在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1年(计算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者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习环节有不少于一个阶段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非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目前在非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任教,且在幼儿园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3年(计算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习环节中至少有一个阶段的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届毕业生”和“非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在1988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8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西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招聘公示结束时需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退休时间需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
5.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需具备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如下:
(1)2024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幼儿园学科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在202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2024届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暂不要求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其他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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