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工作满3年(特岗教师含服务期满4年)且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城区小学: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2021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参加工作),现编制在小学或编制在中学但只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年龄在50周岁以内(197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报考其他学科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
3.城区初中: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2021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参加工作),现编制在中学或小学,年龄在50周岁以内(197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报考其他学科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
(三)加分条件
1.近3年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且报考时仍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每年加1分,3分封顶。
2.近3年内获国家、省、市、县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同类型的其他称号)等荣誉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其他行政或业务部门单项类表彰不加分,同一年度所获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分值,4分封顶。
3.近5年内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类报考学科竞赛获奖,不分等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次同类别的竞赛取最高分值,3分封顶。
4.在乡镇工作的年限达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加0.5分,3分封顶。
(四)限制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报名考试)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被县教体局等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被评定为师德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近三年城区教师选调已入闱放弃选岗的人员;
5.2023—2024学年度未满本校平均工作量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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