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湘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教学岗位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要求
见《2024年湘潭县城区学校县内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公开招聘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工作未满3年的。
2.公费定向师范委培生毕业分配后工作未满3年的。
3.晋升中、高级职称后在原单位聘用未满2年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