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和条件
1.选调对象: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
2.工作年限:正式录用教师工作时间累计5周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及以前正式录用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累计6周年及以上(即:2018年9月及以前录用的特岗教师)。
3.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的须具备相应层次的音、体、美教师资格证。
4.现小学岗位任教的教师报考初中岗位的须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选调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学前教育岗位、小学岗位和初中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所有岗位同时报名、同时开考。
7.如拟调名单中有现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中层干部)的,则当事人应提交辞职申请,并承诺愿意以普通教师的身份调入县城学校。
8.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选调进城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跨县调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县内调动及其他单位选调。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近五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
(3)违反人事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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