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正式工作满五年(2019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参加工作)且在现工作乡镇满2年及以上,已取得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原借用在外系统已经返岗,且本人承诺不再借用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城区初中:现编制在农村中学(含县五中初中编制教师)或农村小学的教师,年龄在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
3.城区小学:现编制在农村小学的教师(含任教小学学科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编制教师),年龄在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的,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报考其他学科须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
4.由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员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服务期计算为正式工作年限。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2024年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选调报名考试)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五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3.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60天及以上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的法定产假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按程序批准的病假除外);
4.本学年度未满本校平均工作量的;
5.未经批准在本系统之间借用的;
6.现借用在县外工作的;
7.在我县正式工作未满五年的;
8.当年参加其他各类招聘(选调)考试且已列入拟聘(调)人员公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人员;
10.2019年招聘的因怀孕而延迟录用的女教师;
11.城区学校教师选调考试已入闱者,放弃选聘岗位未满三年的。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