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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教育的构成要素

2023-12-28 17:13:15
中师华图

教育的活动的构成要素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基础考点,深刻理解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助于各位同学抓住教育的本质,领会教育内涵,不仅仅为了考试,更为未来成为一名称职的师者打下夯实基础。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教育者

教育者即从事教育活动的人。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的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可从广义的教育和狭义的教育分开来认识。从广义的教育来说,凡是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作用的人,都可称为教育者,包括各级教育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的教师,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家长,等等。从狭义的教育来说,教育者主要是学校教育者,指具有一定资格的专职教师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有人也将装有程序的机器人称为教育者。可见,教育者不一定只是专职教师,教育者有自身的资格要求。基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在学校中只有真正能够“育人”的人才能称之为教育者。因此,教育者意味着一种资格和责任,真正的教育者必须能够根据自己对受教育者个体身心发展特点和社会发展状况或趋势的认识,来“引导”或“引起”“增进”或“增强”个体的健康发展。

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处于领导、控制和执教的地位,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受教育者加以关爱、指导和帮助,必要的时候甚至需要加以惩戒。但是,这一地位并不是教育成效的可靠保证,只有在受教育者接受了教育者的要求,并付出努力后,教育要求才能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发展现实。

(二)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和从事学习的人。有人也将之称为“学习者”,彰显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但过于笼统,缺乏与教育者的对应。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是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不是对立的两个主体。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和教育者一样,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件,不能由于称之为“受教育者”,就忽视其平等的人格特征和主观能动性。有教育者,就要有受教育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民主平等、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的关系,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品德、知识、技能等的影响时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以自己已有的生活、学习经验来接纳新知,主动建构和生成知识。但是,这种建构和生成,又必须在教育者的启发、引导和矫正下进行,必须向着真理的方向认识,必须在“向进步社会”而不是“逆进步社会”的框架内进行。

(三)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连接教育者和学习者的中介,是教育活动运行所依赖的一切事物的总和,是构成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目的。指教育活动预期要达到的目的。

2.教育内容。指依据教育目的或目标而选择出来的知识、经验等。在学校教育中,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教科书上。

3.教育方法。指教育者为达成目的,使学习者掌握教学内容而采用的方法,如讲授法。

4.教育手段。指教育活动所运用的物质手段,如实验器材、电化教育器材、口耳相传等。

5.教育组织形式。指教育活动的形态,例如,正规化教育形态、非正规化教育形态。

6.教育环境。主要指教育的物质环境,如场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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