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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4-01-04 18:25:27
中师华图

 用益物权: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相关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小口诀:耕草地、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2、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3、流转:

(1)流转期限:≤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合同签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代耕≤1年,可不签书面合同。

(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居住用地七十年,到期自动续期。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其他用地五十年。

测试题

1.(单选题)村民李某响应县政府号召,承包30亩土地种植小麦,该耕地承包期是(  )。

A.30年

B.70年

C.150年

D.200年

2.(单选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属于(  )。

A.所有权

B.继承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3.(单选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

A.承包方

B.发包方

C.第三方

D.上级机关

4.(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自动失效。(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D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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