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赣州市信丰县中小学(幼儿园)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有关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信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信丰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认定条件严格按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执行。
(一)身份条件
1.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就读学校在本县,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3.驻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8:30—10月20日17:30。
2.网报对象为:现已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信丰县原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6楼“602”室(信丰县嘉定镇信安公路信丰九小旁)。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5979748960。
3.现场认定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体检表(必须由体检医院盖章、签字再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定要上交学信网里查到的打印A4纸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如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没有拿到纸质毕业证,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电子备案表”。
(2)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5)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一次性提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必须限期补齐认定机构所告知缺少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但体检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严禁代替。
(三)体检
申请人按照赣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符合认定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1-27日。
2.体检医院及地点:信丰县人民医院(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安康路)、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中段331号)。
3.体检表要贴好与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版照片并有医生签名和合格字样。
(四)认定和发证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信丰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Zi4pvMWq-VwjMPdrXrh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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