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公安萧山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萧山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萧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我区办理教师资格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0月9日~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及本《通告》附件1“网报注意事项”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政策咨询
10月23日~10月25日,申请人加入QQ群(幼儿园640879287、小学674482780 、初中661654229),以便信息沟通。如有政策疑问,也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G区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体检
10月25日~27日、10月30日~31日(上午7:30~9:00)申请人自主前往指定的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地铁1号线江陵路站),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医院护士会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参加复检,所有体检表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2至附件5,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申请人须将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装入信封写上“报名号+资格类型+姓名+手机号”,于体检当天投入吧台信箱。
参加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体检的人员分资格类型分时间前往办理。
时间 | 申请人员 |
10月25日 |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 |
10月26日 |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 |
10月27日 |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已婚需妇检) |
10月30日 |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 |
10月31日 | 复检 |
原文标题: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3/9/28/art_1228964832_59092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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