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贺教教师〔2023〕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平桂区户籍;
(二)持有贺州市平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贺州学院西校区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平桂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认定时间
下半年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0月12日9:00—12月1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我区认定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贺州市广济医院、贺州市中医院。(注:今年我区试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到贺州广济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可以凭电子版体检表进行现场认定,不需要提交纸质版体检表)。请申请人务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平桂区的认定人员“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请选择“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周六、周日不上班)
贺州市平桂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地点:贺州市平桂区A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A座发展大厦(公交乘贺州市区5路公交车至平桂政府终点站),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36692(区教科局),8836932(窗口)。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因为需要现场进行网办申请操作,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自带手机前往。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统一。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平桂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平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贺州学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人员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果不能及时领取,可以自费在现场办理邮寄证书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平桂区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区认定机构联系。联系人:周老师;邮箱pgjkrs@126.com;QQ群:787282930(社会人员联系群),631798685(贺州学院人员联系群)。
附件:1.2023年下半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下半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县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联系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申请种类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贺州市平桂区 | 10月12日9:00 |
12月1日16:00
| 11月28日
| 12月4日
| 0774-8836692 0774-8836932(窗口) |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gui.gov.cn/ 认定工作Q群:787282930(社会人员联系群)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a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原文标题: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gui.gov.cn/xxgk/gsgg/bmgg/t17260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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