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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桂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2-27 17:08:09
中师华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

(五)驻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全市(含所辖十县、六城区及荔浦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773-3680298、5809253。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于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12月1日16:00

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

教师资格确认(全程网办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12月1日16:30

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9:00—12:0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网上申报时所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均为“桂林市教育局”,确认点为“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所在地类型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且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桂林市教师资格体检实行体检信息电子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要求空腹参加体检),无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的具体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至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基础体检信息(体检医院、个人信息、体检结论、体检时间)。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体检医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体检报告。

申请人应在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体检,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教师资格确认。(体检结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有效)。

1.桂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

桂林市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前台联系电话:0773-2821136。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原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叠彩路9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健康管理部(叠彩华庭1楼,顺丰快递隔壁),前台联系电话:0773-2865668。

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原181医院)。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新桥园路1号门诊楼三楼健康医学科,前台联系电话:0773-2080613。

(各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2.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告知承诺: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确定其他体检项目合格后,需下载并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2),再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确认

桂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今年实行全程网办。通过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请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第19-21页及上传材料页面提示。

1.所有申请人需上传体检材料及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

体检材料请上传电子体检报告截图(含体检医院、个人信息、体检结论、体检时间即可)。

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根据认定所在地类型不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样本见附件4);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④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⑤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下列特殊申请人员请在全程网办上传材料页面“其他文件”中,上传相关材料:

因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应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应提供告知承诺书;认定机构通知需补充材料的。

认定期间,如需申请人修改完善资料,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将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进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看网报系统提示。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将不予受理。

(四)资格认定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将在2023年12月20日前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对认定不合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以网报系统留言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本人。

(五)颁发证书

申请人请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上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提供邮寄服务(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下载附件>>>

1.桂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2.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居住证样本

5.授权委托书

(上述附件请下载查看)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2日

原文标题: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xzspj.guilin.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310/t20231012_2578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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