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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023-12-28 10:31:45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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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阎良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阎良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阎良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户籍在西安航空基地和持有西安航空基地颁发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凡户籍在西安市内其他区县的社会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10月31日17:00。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我区将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申请人体检

我区教资认定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10日,详见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liang.gov.cn)、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

3.现场确认具体安排,体检结束之后请关注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liang.gov.cn)和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户籍在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居住证原件;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①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本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和申请(见附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②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操作流程如下:

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其他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提示: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效期为1个月,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5)学历证书。

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②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上进行查验(网址http://www.cltt.org/),查验不符或无法查验的不予受理。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周左右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yanliang.gov.cn)和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证书发放安排随公告发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86866082。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标题: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yanliang.gov.cn/xwzx/gsgg/171385376152702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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