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印发)中“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三年级及以上者才能报考;
2.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和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3.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4.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可以报考;
5.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者,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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