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
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
初级中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确定。
4.注意事项。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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