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以及《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容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如下:
(一)上半年: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群以方便后期工作,Q群号码:856223497)。
(二)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3月26日至7月6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自行安排。下半年体检时间以下半年认定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材料准备: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体检要求:(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自行等待结果并领取体检报告。(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1.时间:上半年7月3日—7月9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容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容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容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不通过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
1.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xzf.gov.cn/)和容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认定结果。
2.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放本人人事档案。
容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容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xzf.gov.cn/xxgk/zfxxgkzl/xxgkml_1/zwdt/tzgg/t18232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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