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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广西玉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15 15:23:12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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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各县(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时间及受理范围:

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2.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3.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附件1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玉林市教育局。

(2)申请人如需修改已上传的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材料”链接重新填写。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体检

1.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城区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七楼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3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星期日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员自行安排,体检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到现场提交材料确认。

3.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要求:

(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3)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指定回收点,完成体检的人员可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报告。如需复查或体检不合格,将由医院在体检结束后三日内电话通知本人。

体检结论统一由医院在申请人体检完成的第二天下午反馈至认定机构,无须申请人员等候和领取。认定机构须收到体检结论后方受理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5)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且指定医院已将体检结论反馈至认定机构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受理时间地点及受理具体对象:

受理具体对象:已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现场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0775-2689577(政务中心)、0775-2684011(市教育局)

QQ群:879632798(2024年玉林高中中职教资1群)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玉林市户籍(户口在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②持有我市各县(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

③驻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的“普通话证书信息”界面选择“核验证书”并输入普通话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在核验状态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请申请人员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学信网”APP,然后进行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并在核验状态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且同时将证书图片及证书信息上传至报名系统的其他证书信息栏。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现场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并按清单上的顺序提交材料,清单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9)无犯罪记录证明。玉林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玉林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邮寄,无需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并写明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另一种是自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以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点击下载>>>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样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玉林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edu.yulin.gov.cn/jyfw/jsgz/jszgrd/t19079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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