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22〕6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推动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根据用工事实界定成立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保障劳动报酬。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工时和休息休假办法。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引领效应,推动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元、更稳定的新就业岗位。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职业技能发展。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抓好“企业+基地+平台”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为新就业形态领域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上升通道。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为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维护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推进建会入会。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优先建会清单,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建设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实现“扫码”入会转会,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完善网上工会组织系统职工e家,开展网上工会活动,激发工会组织活力。(省总工会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实效,新业态工会组织与企业方、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联系,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围绕劳动报酬、奖惩机制、安全保障等劳动者关心的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提高职工参与度,适时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典型线上集中展示。(省总工会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线上工会法律服务系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在线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镇街以及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省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凡是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全部纳入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救助。开展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心理疏导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夏送清凉”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省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联合对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协调联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法治保障、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融入、工会行业协会参与等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协同,凝聚工作合力,一体化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逐级逐项、上下一体推动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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