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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三位一体”全面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工伤保险工作综述

“三位一体”全面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工伤保险工作综述

2022-05-27 09:10:38
中国劳动保障报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伤保险事业成绩斐然。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三位一体”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一张保障职工安全的“防护网”已经形成。

覆盖——织密工伤保险防护网

今年两会期间,85后快递小哥、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对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工作的进展表达满意之情,因为他2021年提交的强化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建议,在政策层面有了回应。他还受邀走进人社部与相关工作人员面对面讨论新职业人群的保障问题。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平台用工关系。《意见》中的“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条款给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职业生涯的全过程中获得最基本的职业伤害保障权利,这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一直在努力实现的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人社部紧锣密鼓而又有条不紊地织“密”工伤保险防护网,实现工伤保险人群的广覆盖。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印发,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依法纳入工伤保险。

2014年,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将建设项目用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并根据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有针对性做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将按项目参保证明作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2018年,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创造性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保难问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2021年,《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随着工伤保障网不断延伸,越来越多的职工得到了保障。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3亿人,更多的劳动者获得了职业伤害保障。2017年以来,全国新开工建筑项目参保率保持在97.7%以上。

统筹——增强制度的共济水平

社会保险遵循共济性原则,这一点在工伤保险领域体现得比较充分。行业间、企业间、区域间,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工伤保险的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准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统筹的推进确保了受保障人群的保障待遇稳步提高,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也有了调整。

四川、吉林、广东等省份是部分先行的省份。

“比如巴中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07元,比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72元低了1000余元。省级统筹后,2020年相关待遇将以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72元为基数计发。”

2020年7月31日,在四川省人社厅召开的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该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时,现场给大家算起了账。省级统筹后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大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2021年7月,吉林省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该统筹制度让有限的工伤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共济”功能,有效提升了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使用能力,解决了部分地方基金不足支付的主要矛盾,增强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互济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呈现出一条明显的省级统筹政策推进的“时间线”。

2011年,《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提出工伤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017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实现省级统筹。

2019年,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目前正在巩固完善,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健全“三位一体”工作体系

“工伤预防,幸福万家。”

“生命重于泰山,工伤重在预防。”

2021年10月20日,一列特殊的地铁专列在广州地铁1号线出现,车厢里的宣传标语吸引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眼光。广州地铁1号线的“工伤预防专列”成为广东省人社部门宣传工伤预防的一个缩影。以“预防工伤·幸福佛山”为主题的广东省佛山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也在当年陆续启动。

创新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式,扩大劳动者工伤预防参与面……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如是说。

避免工伤,重在预防。

无一例外的,全国各地对工伤预防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工伤预防进一步加强了顶层设计。2020年,人社部会同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更加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齐抓共管、更加重视工伤高发的重点人群成为计划的突出特点。

工伤保险待遇建立了稳定的调整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和确定机制方面逐步走向科学规范。

2017年,人社部制定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水平的调整确定办法,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使得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红利。工伤康复作为助推工伤职工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快速发展,北京、江苏、广东、湖南等一批省市更以工伤康复工作起步早、政策保障能力强走在了全国前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具体确定各项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康复期间,不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待遇,而且以“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为原则,坚持治疗和康复并重,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兼顾。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工伤保险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2018年,人社部印发便民化服务的相关通知,明确了便民服务的举措,指导地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促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质量提升,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举措,比如青岛市开发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鉴定结果,极大方便了危重症患者以及行动不便的工伤者,让他们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工伤保险在近年来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0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各地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保障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弱有所扶、困有所助、医有所养。随着我国新型劳动关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伤保险的“保护伞”“防护网”作用也将不断得到强化,我国的工伤保险事业在新的挑战和使命面前必定行而不辍,履践致远!(上接第一版)下一步,江苏省将紧盯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不断提升各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的质效。我们将全力对接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突出抓好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压紧压实地方工作责任和建立地方财政长效投入机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高质量运行。加快推进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在已经实现制度、政策、经办统一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进一步提升制度运行的整体效能。

三是聚焦可持续,筑牢基金安全风险的防火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这充分说明了确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2016年,我省率先出台《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控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体系,为依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打下了厚实的法治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促进基金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管好用好基金和壮大基金规模两方面入手,筑牢防火墙,涵养基金池。一方面,加快完善社保基金风险“人员防、制度防、技术防、机构防、数据防、资金防”综合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狠抓专项整治问题“当下改”和“长久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加牢基金安全“锁”;另一方面,继续落实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适当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提升基金“自我造血”能力,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是聚焦精细化,持续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这对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大力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创新建成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全业务真正进入大平台、大服务、大数据时代。下一步,江苏省将大力实施社保数字赋能行动,持续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致力于实现从“数字化”向“数智化”的新提升。我们将更大力度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推进业务经办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着力构建数字化风控新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控、高效处置的基金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大力挖掘数据服务潜能,提升社保经办感知运行态势、快速敏捷响应、数据支撑决策的能力,打造智慧“社保大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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