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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法保障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2022-06-21 17:38:32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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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历经14年出台,不仅大幅增加了内容篇幅,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政治站位,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关注社会民生,拓展国际视野,充分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法定教科书,是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

阐明了发展职业教育包括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宝贵经验和基本途径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体现出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有利于推动学历社会向技能型社会的转变,引导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新职业教育法体现了10个关键词: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对职业教育的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教育体系、管理体制、保障机制作出了系统阐述,体现了对职业教育特点的全面系统深刻的把握。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提出了七个坚持,即“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系统阐述了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是对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必须遵循。

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既要重质量又要促公平

新职业教育法是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下诞生的,需要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强调职业教育要为国家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更好的职业教育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获取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因此,新职业教育法关注公平,发展面向人人、覆盖终身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通过上述举措,着力缩小区域、城乡、群体、校际差距,确保实现第五条规定的“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确保受教育者能就业、就好业。

国家不断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举措

对照1996年版和新版职业教育法,两者都高度重视发展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新职业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由此可见,这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是一贯的,政策措施在不断强化。

国家民委、教育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系列扶持措施:

一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二要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遴选具有相对优势的高职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础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

三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贴近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需求,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开展中职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提出“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强调:

一要适应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

三要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中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四要鼓励内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进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培养模式,帮助毕业生掌握一技之长,具备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教育部等九部门2020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求“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

中办、国办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校地合作、育训结合,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

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任重道远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骨干职业学校,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但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产业不发达、经济基础弱、人口密度小、办学条件有限和传统观念影响等原因,职业教育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西部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总体数量、规模相对较小,“空、小、散、弱”现象比较普遍;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以及办学形式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民族地区忽视职业教育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其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

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要坚持优化布局、提高质量和提升形象并举。依法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立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在每个地州市至少建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在人口较多的县举办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在人口较少的县普职融合、育训并重,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统筹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双轨推动、双向推动,支持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共同富裕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加强职业教育的正面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积极引导群众更新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作者曾天山,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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