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通讯员 京仁轩)从2024年1月起,北京市调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方式,主要有两个变化。一个变化是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要先缴纳社保费,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社保补贴。另一个变化是领取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参保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
这一调整提升了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灵活度和便捷性,就业困难人员参保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中,选择全部缴纳或部分缴纳,并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人社部门再根据个人实际缴费险种确定补贴金额,社保补贴实行缴几险补几险;不缴不补,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及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前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支出和享受的补贴都没有变化。目前,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月缴纳1882.02元。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补贴划转1254.68元,个人实际缴纳627.34元。补贴发放方式调整后,领取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先缴纳1882.02元,再由人社部门将1254.68元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个人实际支出仍为627.34元,更好地体现社保补贴权利与义务对等、依据实际缴费进行补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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