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7051842(省商务厅人事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浙江省商务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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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拟聘用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