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二)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因报考GMGZ2023001律师岗位的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现按程序进行顺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8211616,电子邮箱:sfj@szgm.gov.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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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递补拟聘人员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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