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有关规定,经申请、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现将拟转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2023年4月17日-4月24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有疑义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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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考核聘用202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聘用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x
清镇市考核聘用202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人员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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