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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毕业生体检公告

2023-07-06 14:28:32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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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毕业生体检公告,原文如下:

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3年7月7日(星期五),考生于体检当日早8:00到鞍山市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立山区劳动路甲83-1号)门口集合。进入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498元现金、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不得写名字)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排队时人与人间隔距离保持1m以上。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如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者,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7、补检、复查、复检工作另行通知。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i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412-8772026

点击下载>>>

附件: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组织部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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