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三明市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手续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有关规定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泰人社〔2023〕41号),现就2023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福建省或三明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于2023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泰宁县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三)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四)报考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专门岗位(即泰宁县朱口镇综合执法大队020201岗位、泰宁县大田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50101岗位、泰宁县开善乡综合执法大队060202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办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考生应自行下载本通知所附《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手写签名,同时在“贴相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退役运动员须提供退役证明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如: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须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伤残士兵须提供残疾证和服役期间伤残的证明材料等。
(六)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在籍生入伍的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保留学籍等有关材料(如:《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三、办理加分时间及地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需材料原件如存放在个人档案中,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平北街10号,联系电话:0598-7832561)办理加分手续。凡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加分材料,预留因材料缺漏所需的补件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需委托人签名)及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783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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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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