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
(一)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具体体检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7:50;
体检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费金额447.5元,要求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通过微信缴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注意如下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采血及做上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采血后请用力压迫棉球5分钟,以防皮下出血。
3.女性月经期不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4.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做放射线(胸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5.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等)的体检人员不得佩戴隐形眼镜,需要带能把视力矫正到最佳的框架眼镜。
6.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及带有金属纽扣的文胸、衣服,女生最好穿一条净板背心。
(二)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碳素笔1支。
2.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通知单、彩超条形码及体检表交回二楼体检中心服务台。
4.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资格,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5.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请与市发改委刘琦联系,联系电话:0482-8299513)、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及《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9月14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调档函开具时间:9月4日-9月5日,报考政府序列单位的考生请到乌市人社局513室开具调档函(联系电话:0482-829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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