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功底;
7.热爱党校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我校(院)一次性提供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合计30万元。
四、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在“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12日9:00-4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2日9:00-4月29日18:00
3.陈述和申辩:3月12日9:00-4月30日16:00
4.处理初审异议:3月12日9:00-4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我校(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面试试讲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考试方式及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试讲两个部分。
(二)考试程序和具体办法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硕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博士期间在校学生证;④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例如:代表性论文、著作、课题等;⑥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奖学金、职称证书、项目证书等。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提前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公共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者中确定参加试讲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60分。
3.试讲由我校(院)结合招聘岗位进行命题,试讲题目于考前一周左右告知考生,试讲时间30分钟,考生需提前准备课件。试讲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70分。
4.面试和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占50%、试讲占50%计算(成绩可登陆我校(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查询)。
5.面试时间:5月中上旬;面试地点: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试讲题目,以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时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我校(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我校(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招聘政策咨询及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3380269,联系人:马老师。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3380209,联系人: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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