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永康市质量技术监测研究院人才引进公告
永康市质量技术监测研究院是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计量、质量、标准化,质量技术基础公益性研究,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领域的检验检测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引进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条件
综合检测研究岗位常年招聘,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3月2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8718735@qq.com)(同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打包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毕业学校+姓名+专业。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陈奔 ,0579-87207768。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5日止。
四、考核选拔
(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选拔,考核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综合检测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试。其他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均为6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具体考核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2.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况的人员。
3.拟引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引进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引进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4.拟引进人员引进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助奖励资金,且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如服务期不足,需全额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资金(综合检测研究岗位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执行)。
5.报名人员考核结果均未能达到岗位匹配要求的或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本次引进计划。(综合检测岗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6.监督电话:0579-89278509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永康市质量技术监测研究院人才引进公告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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