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制性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信息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实验,并向社会发布信息;承担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工作。
河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查研究;为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服务;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息、人才、融资、品牌提升等服务。
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监测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监测工作;为省级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事项的材料审查和现场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开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 行政许可审查员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检查员培训工作。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主要职责:为建立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接收、校核及反馈机制提供技术服务,建设和运维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政府宏观决策及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物品编码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的采集、加工、整理,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为地方标准审查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省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咨询服务以及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实施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省能源计量中心、省计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全省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量值传递;依法承担全省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计量器具(产品)检定、检验检测、校准、型式评价、仲裁检定、能效测试、技术宣贯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业务。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产品质量认证检查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工作;承担省政府监督抽查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环境质量安全、人体健康安全产品和环境检测仪器、环保设备的检验工作以及环保产品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羊绒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承担羊绒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设备校准以及相关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洁净厂房、实验室环境等特殊要求室内环境及公共场所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测等工作;开展环境计量科学检验测试等技术工作;开展羊绒及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验货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中心、省长管拖车检验中心、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承担全省特种设备能效测试、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宣贯;开展特种设备仲裁检验、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承担计量检定检验、计量标准和计量技术等研究工作;承担计量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计量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河北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承担省政府交办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产品评价等公益性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风险研判和检验检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研究工作;承担产品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为全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省特种设备风险监测,特种设备管理应用平台的管理维护,电梯管理应急平台建设,特种设备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特种设备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为特种设备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研究修订提供技术服务。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食品安全实验室)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食品、特殊食品、食盐、酒类、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方法研究、检验仪器开发、检验标准物质研制等工作;承担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主要职责:承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特种设备、食品等相关生产企业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具体实施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及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内事业单位和特种设备、食品等相关企业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教育;承担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服务工作。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专利预审、专利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技术分析评议及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运营方面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受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信息化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9名、管理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56587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756589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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