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2024年浙江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4-10-29 09:24:41
华图教育
分享:

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科技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秉承“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人才发展”的功能定位,积极为政府提供科技决策参考,为企业提供综合科技服务,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支撑和保障。主要承担科技创新及人才发展战略与规划,前沿产业创新研究,创新调查体系建设,科技文献公共服务,科技评价,科技数据中心建设,新媒体科技创新宣传以及国内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1、财务会计岗位有关条件要求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2、产业研究岗位有关条件要求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至 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0: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人数之比达到20:1的,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或公告。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胜任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对知识的应用、分析能力,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kjj.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0: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情况属实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11029
联系人:吴老师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6810
附件: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原文标题: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10/25/art_1229676740_4455200.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相关栏目
招考信息 更多>
招考指导 更多>
试题资料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