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
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现金交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
6.在贞丰县任职满3周年及以上(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提供任职文件等相关印证材料。
7.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到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所有考生须提交《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4)。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1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3)。
1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贞丰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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