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2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32名,具体选调单位、岗位及计划详见《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内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关于其相应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
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5)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或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应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满1年(含试用期),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1年。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7)身心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领取纸质证书者可凭电子证书或有效成绩公示结果,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考)。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10)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中因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公告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高新区官网(http://hygx.hengyang.gov.cn/)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6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高新区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报名截至2023年7月21日18:00,线上初审时间截至2023年7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通过“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上传资料:①《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3);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20KB以上2MB以下);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⑥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⑦2023年5月1日后打印的考生个人编制信息表原件照片(县市区级以上编制部门盖章);⑧属公务员(参公)身份的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照片(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录用通知书等相关招录审批材料复印件照片;⑩原单位招聘公告链接及公告截图等有关服务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照片。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即为报名完成。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报考。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虚假报考,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岗位选调计划取消原因,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衡阳高新区官方网站、“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相关公告(不另行通知),按照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三)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初审通过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并在考试前发布选调岗位计划调整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为两个科目合并一套试卷,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命题制卷,岗位类别为A类(综合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满分为100分。岗位类别为B类(财会审计类)、C类(土建消防类)、D类(计算机类)、E类(经济统计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交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选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衡阳高新区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另行公告。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选调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选调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计划数。
4.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A类、B类、C类、D类、E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成绩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B类、C类、D类、E类岗位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
1.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高新区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选调资格而造成岗位选调计划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人选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考察若出现弃权者(弃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除出现上述情况外,考察中出现的其余情况不再递补。
(十)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高新区官网和“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放弃,或被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者,取消选调资格。
3.此次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高新区相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和衡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
(二)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资格审查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和服务平台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高新区官网(http://hygx.hengyang.gov.cn/)以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和服务平台发布为准,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和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
(二)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局0734-8576216
2.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4-2826112
3.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34-8867087
衡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34-8851353
本公告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衡阳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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